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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日期】2005-06-20
【调解日期】
【有效性】
【全文】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采招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二中民初字第4131号
原告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7层1702—1706室。
法定代表人 叶青,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姜太行,男,汉族,1948年7月24日出生,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办公室主任,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泰山路202号8区4—18号。
委托代理人 段春梅,女,汉族,1981年1月19日出生,北京市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友谊路15号。
被告 北京采招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75号(中联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黄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张玉瑞,男,汉族,195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