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确保食品安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30 浏览 24834 次

【颁布日期】2004-09-24

【实施日期】2004-09-24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确保食品安全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04]第786号

2004年9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履行质检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质检部门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主力军作用,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确保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专项整治和无证查处的工作要求,抓好“5个重点”:一是重点产品,粮、肉、菜、果、酒、乳制品、豆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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