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31 浏览 33300 次
大清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工作力度,严格检验鉴定机构准入制度。实行检验鉴定从业人员资质考试办法,依法许可和规划检验鉴定行为,建立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信息反馈机制。与海关建立估价合作机制,与外汇管理局建立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合作机制。开展代理报检公司和有关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全面规范从业行为,为进出口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三、推进电子检验检疫建设,积极服务外贸发展

  13.大力推进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加快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进程,改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做好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检疫等电子监管系统的研发工作。着手进行电子监管中央决策支持系统、出入境交通工具检验检疫监管系统、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系统、原产地证签证管理系统、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以及检验检疫法规、标准、证单、机构、人员数据库开发工作和ciq2000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升级开发工作,力争年内完成12个直属局试点工作。完善“绿色通道”,及时调整“出口商品口岸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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