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6 浏览 23525 次

【颁布日期】2004-07-08

【实施日期】2004-07-08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外事办公室,各中央企业,各驻外使(领)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的精神,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协调和指导”的指示,商务部、外交部联合制订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外投资工作,按照《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确定的鼓励方向和重点,加强对我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的协调和指导,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推动我国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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