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缅边境民间贸易的监管和税收优惠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1-12 浏览 24821 次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附表一:免税进口货物品名表

     附表二:减税进口货物品名表

     附表三:征税进口货物品名表

 

附表一:

免税进口货物品名表

 

  一、粮食及其制品类:稻谷、大米、麦、包谷、谷、荞、薏仁米、豆类、薯类、杂粮、面条、饵丝、面粉、糕点、豆腐、粉丝、淀粉、饲料、糠、 、酒曲、通心粉;

  二、干鲜瓜果蔬菜类:菜、瓜、果、甘蔗、辣椒、笋片(丝)、食用菌、磨芋片;

  三、油料及动物油类:花生、芝麻、苏子、瓜子、菜籽、蓖麻、茶果、山苍子、桐籽、风茅草、牛油、奶油、猪油、菜油、花生油、芝麻油、茶油、小葵子油、椰子油、橡胶籽油、山苍子油、桐油、风茅草油、油枯;

  四、各种药材、中成药类:槟榔、黄姜、枣仁、曼荆籽、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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