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原产地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2009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09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3.香港cepa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
海关总署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