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5 浏览 27625 次

  2.3.4 鱼类:去头、内脏、鳞等,取鱼肉约250克,磨碎制成匀浆。

  2.3.5 蛋类:取5-8枚鲜鸡蛋,去壳后,搅匀,备用。临测定时准备即可。

  2.3.6 罐装食品及其它类:直接于食品加工机磨碎混匀成匀浆。

  2.3.7 液体类样品:摇匀后直接取样。

  2.4 样品储存

  上述制备好的样品如果不能及时测定,取出部分置于清洗洁净的聚乙烯塑料瓶中,盖紧盖后,于冰箱冷冻保存,临用时取出自然解冻混匀后使用。

  2.5 样品称量

  取新鲜制备或室温下解冻混匀的样品,重新搅匀后,称取适量样品于消解样品的容器中,消解方法详见标准方法。

  建议样品称样量

  粮食、肉、鱼、蛋类:1-5克;

  蔬菜水果类:5-10克;

  液体类:10克;

  其它类:1-5克。

  2.6 测定方法

  铅-gb5009.12-96,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镉-gb5009.12-96,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砷-原子荧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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