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
下一主题: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3
三、了解、协调地方和企业对国家商务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一)2006年2月,税务总局与我部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规定七项情况下不予退税。企业对此反响很大,福州特办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上报了对新规定的反响和政策建议。
(二)2006年4月,我部及海关总署发文公告从5月1日起禁止天然砂出口后,福建省对台河砂出口受到了很大影响。福州特办及时收集了当地和台湾岛内对此政策变动的反应,并上报给我部相关司局。
(三)2006年9月,国家取消了仲钨酸铵、三氧化钨及钨粉等钨品的出口退税,同时将其列入了禁止加工贸易类的名录。厦门市是我国最大的钨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口岸,为了更好地了解厦门钨产品出口情况以及在出口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此次政策调整对企业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