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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检查阶段。2007年1月25日前,农业部根据各地的自查结果,选择部分省份重点检查。各省要对有关县市进行检查,对主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2月底前,要在自查和监督检查、抽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要通过执法专项行动,促进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06]44号)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专项行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牵头部门,分解责任,各负其责。同时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