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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7-08-02
【实施日期】2007-08-0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意见
农市发[2007]第21号
2007年8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饲料工业主管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已于2007年7月26日公布实施。《特别规定》以严格责任为主线,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强化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切实做好粮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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