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25 浏览 24205 次

【颁布日期】2008-04-18

【实施日期】2008-04-18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农办经[2008]第7号

2008年4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了全面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监测分析,为有关决策提供依据,我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指标体系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指标体系和有关指标解释(可点击“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下载电子文档)予以印发。请组织各县(市、区、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部署,开展全面统计。各地要抓紧将本通知精神转发各县(市、区、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尽快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统计报表》印发给本辖区内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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