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下一主题:农业部公告2006年第75
二、申报条件
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申报。部分跨县域的示范区可以地(市)为单位申报。申请建设示范区的县(市)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地方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热情较高。示范区所在县(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有明确的农机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和促进措施;农民群众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热情较高。
(二)农机化管理机构健全,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示范区所在县(市)农机化管理部门机构健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影响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完善,专业队伍稳定,人员素质高;农机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