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28 浏览 23484 次
在不同的农业区域进行机械化示范建设,有利于促进各类农机化技术的集成配套应用,促进农机和农艺措施的有效结合,加速提升农机化科技含量和农业科技素质;有利于创新现代农业发展理念,探索走出符合国情、符合各地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有利于促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有利于农民增收和农用工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申报。部分跨县域的示范区可以地(市)为单位申报。申请建设示范区的县(市)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地方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热情较高。示范区所在县(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有明确的农机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和促进措施;农民群众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热情较高。

  (二)农机化管理机构健全,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示范区所在县(市)农机化管理部门机构健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影响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完善,专业队伍稳定,人员素质高;农机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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