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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较高,机械化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区所在县(市)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本省(区、市)平均水平,农机化发展资源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能适应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农机标准化管理水平高,在所在地区具有示范作用。
(四)粮食生产机械化成效突出,区域特色农机化发展有突破。示范区所在县(市)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较高,或特色作物(如花生、马铃薯、油菜、甘蔗、茶叶、果业等)、林牧渔业、农产品加工等机械化有突破性进展,能为发展农林牧渔领域和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机械化提供典型经验,起示范带动作用。
三、推荐程序
示范区由县或地市级农机管理部门申报,填写《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经县(市)人民政府认可后,由各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推荐。各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照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