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28 浏览 23486 次
发展有活力,效益较好;农机维修、作业、销售三大市场相对健全,能够保证示范区形成良好的发展机制。

  (三)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较高,机械化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区所在县(市)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本省(区、市)平均水平,农机化发展资源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能适应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农机标准化管理水平高,在所在地区具有示范作用。

  (四)粮食生产机械化成效突出,区域特色农机化发展有突破。示范区所在县(市)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较高,或特色作物(如花生、马铃薯、油菜、甘蔗、茶叶、果业等)、林牧渔业、农产品加工等机械化有突破性进展,能为发展农林牧渔领域和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机械化提供典型经验,起示范带动作用。

  三、推荐程序

  示范区由县或地市级农机管理部门申报,填写《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经县(市)人民政府认可后,由各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推荐。各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照名额

1  2  3  4  5  6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