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2-09 浏览 28877 次
款形式发放的贷款;

  6.信托投资公司发放的各种委托性贷款;

  7.各专业银行发放的委托性贷款(即银行所贷款项不属于银行资金,而是由企业、单位委托银行发放的);

  8.其他不属于以税还贷范围的贷款。

  (五)凡需要减免产品税归还贷款的,都必须在规定的还款期内,从贷款项目投产后开始执行。在规定的还款期内,贷款项目没有新增产品税的,不能用原来应当缴纳的产品税归还;企业在规定的还款期内未还清的贷款,在延长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用产品税归还。

  (六)贷款项目新增产品缴纳的产品缴纳的产品税必须先足额入库,到规定还款期限,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才可以从已缴纳的税款中退库归还。不得采取税款不入库而坐抵的办法。

  七、关于对前店后场(坊)生产的产品征税问题

  对于商业企业所属的实行工商统一核算的前店后场(坊)生产的产品,应当征收产品税。纳税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八、关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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