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2-09 浏览 28881 次

  (三)麻纺织企业生产的苎麻纺织品

  1.对麻纺织企业(包括绢麻纺织企业,下同)生产销售的纯苎麻纱、苎麻与棉混纺纱,以及用这两种纱织成的布(包括坯布、色织布和印染布,下同),按8%的税率征收收产品税。

  对麻纺织企业生产销售的苎麻与化纤混纺纱和用这种纱织成的布,按3%的税率征收产品税。

  2.麻纺织企业将自产的麻混纺纱,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麻混纺布,麻纺织企业将自产的麻混纺坯布或麻混纺色织布,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印染布,只就印染布征税,对自产的麻混纺坯布或色织布不征税。对自产的麻混纺纱不征税。

  除上述情况外,对麻纺织企业自产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针织品、纺织复制品的麻混纺纱,以及自产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服装和其他产品(纺织复制品除外)的麻混纺布,均应按规定征税。

  3.对于其他企业生产的苎麻纺织品,以及麻纺织企业生产的上面列举以外的其他苎麻纺织品,均应按《产品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和统一的征税办法征收产品税。

  (四)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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