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2-09 浏览 28894 次
建苎麻纺织厂的免税照顾

  根据一九八二年二月一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解决苎麻、黄红麻产销问题的请示的通知》规定,除了通过中央预算安排基建投资建立的苎麻纺织厂以外,通过其他一切资金渠道,包括地方财政自筹资金,乡镇投资和银行贷款等新建的苎麻纺织厂,投产后所生产的苎麻纺织品均可免缴产品税五年,从第六年开始按规定纳税。在实行产品税以前,已享受免征工商税照顾尚未到期的新建苎麻纺织厂,可继续免税至期满为止。

  十七、关于对钟、表及其零配件和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零件征税问题

  对于用已税成套零配件、整机芯装配的电子表、电子钟、石英钟,应按规定税率征税不能按照对同一税目、同一税率产品加工改制的规定征税。

  对于机械手表、电子表、机械种、电子钟、石英钟、其他钟及其零配件,以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的零配件,除财政部有统一规定的以外,一律不能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十八、关于对护肤护发品征税问题

  对于具备下列条件的护肤护发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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