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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品种审定,严格品种管理
2005年上半年我部将修订品种审定标准,下半年制定品种试验办法,进一步规范品种试验和品种审定,同时在作物生长季节组织有关部门对品种试验点进行抽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将取消承担试验资格。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品种审定工作的领导,严格品种试验条件和品审程序,努力做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把好品种准入关,审定合格品种,满足生产多元化和人民生活多样化的需求。
(四)清理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从2005年5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对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或者已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注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新申请许可证的,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对不具备条件和政企未分开的,坚决不予发证。同时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