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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已经组织七家部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我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的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抽查,4月份将以部文件和通过媒体公布抽查结果。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监督抽查计划,对当地重要农作物种子,特别是有质量问题反映的种子进行监督抽查。可采用种子质量单项与多项指标、大企业与小企业、生产场所与市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抽查,以增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发挥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应有作用。抽检质量不符合《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种子,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七)开展专项整治,维护市场秩序
2005年2~3月和8~9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整治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虚假广告、虚假标注、无证经营、借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对违规企业依法查处,跟踪监管,限期整顿。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地先行自查,省(区、市)组织联查,我部组织抽查。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