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21 浏览 24308 次
中种植业7个,畜牧业5个,渔业4个,农垦4个),并在已通过验收的第一批创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中,选择10个县开展蔬菜、水果、茶叶基地创建监测示范工作。

  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把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有机地结合起来,用标准化的理念来引导和规范整个生产过程,使农业企业和农户能够自觉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基本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掌握收获(捕捞、屠宰)安全间隔期,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推广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资金补助标准和范围

  2004年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均以县(场、市、区)为单位。100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为每县3万元,20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为每县10万元,10个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开展基地创建监测示范补助资金为每县25万元。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示范区产地环境建设,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和科学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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