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21 浏览 24310 次
,标准化制度的建立、培训和监督等方面。

  (三)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项目的县(场、市、区)要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相应的财力基础。

  2.具有一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工作基础,积极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能够实施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管理。

  3.具有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能够按照标准化组织农产品生产,培育名牌农产品。

  4.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较好,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

  5.示范区范围和规模的确定要符合当地实际,能够发挥标准化示范的作用。

  (四)申报数量

  申请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的,每省(区、市)推荐3—5个示范区,其中,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垦各1-2个。

  申请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的,每省(区、市)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至多各推荐1个示范区。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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