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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民办发[1992]2号)
第六部分 救灾救济
一、农村自然灾害救济
1.播种面积:指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物的面积。凡是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面积还是在非耕地面积上,不论面积大小,均应如实统计,种什么就报什么,种多少就报多少,不得遗漏。具体计算方法,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解释执行。
2.受灾面积:指报告期内,因自然灾害破坏力的作用而遭受损失的农作物播种面积。按类型可分为旱灾、水灾、风雹灾、霜冻、病虫灾等,但同一块耕地同一季内同时遭受几次或几种自然灾害,只能统计最严重的一种(或一次)自然灾害为害,不重复计灾。
3.成灾面积:是指受灾面积中,农作物总产值减产三成以上的播种面积。
4.粮食作物:指稻谷、小麦、薯类、玉米、高梁、谷子、其他杂粮和大豆等农作物总称。其中“薯类”包括甘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木薯等。木薯一般应为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