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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7-23
【实施日期】2004-09-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
第13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原外经贸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同时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凯
商务部部长 薄熙来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
根据2002年2月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为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发展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产业和技术先进的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2000年6月公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