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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作物:指棉花、油料、麻类、糖料、烟叶、蚕茧、茶叶、水果等农作物的总称。
6.其他作物:指蔬菜、青饲料、绿肥等农作物的总称。
7.成灾人口:指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农作物减产减收在三成及以上的全部农业人口。其中:损失减产三成及以上不足五成的统计为轻灾人口,五成及以上不足八成的统计为重灾人口,八成及以上的人口统计为特重灾民人口。夏、秋两季灾民,为季灾民,按各季受灾统计;全年成灾人员指全年损失减产三成及以上的地区的农业人口总数。
8.经济作物损失总值:指报告期内,因自然灾害破坏力的作用,国家、集体、农户的财产以及农业(含牧业、渔业、林业)生产损失,按现价计算的总价值。
9.死亡人口:指报告期内,因自然灾害导致直接死亡的人员。
10.农作物减产数:指遭受自然灾害后,农作物的实际产量比上年正常的实际产量减少的数量。如上年减产较大,既以正常年份实际产量替代上年实际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