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22 浏览 25894 次
信息交流;管理外事活动。

  8.科技质量司

  负责商业科技政策、规划、计划,科技攻关,科技信息成果管理,计算机开发应用,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人才引进派出。负责组织商办工业产品和进入流通领域的农副产品、工业品的商品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综合管理标准、计量、食品卫生以及创优、评审、认证工作。

  9.教育司

  负责制定商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管理部属院校,组织指导干部职工的培训。

  10.商办工业管理司

  负责研究拟订商办工业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规划,指导商办工业企业改革,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11.供销合作管理司(附设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办公室、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供销社的方针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对供销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调节和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开发。

  12.基建储运管理司

  负责编制商业基建规划和计划,组织部管项目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指导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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