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2008修订)
发布时间 2015-03-25 浏览 24042 次

【颁布日期】2008-05-07

【实施日期】2008-05-07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2008修订)

民函[2008]第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4号)有关规定,民政部对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2、统计报表(略)

民政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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