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31 浏览 26517 次
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⑦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与相关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⑨获得的标准、认证、品牌、商标等证书复印件;获得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示范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省级供销合作社与省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计划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摘要6份(含电子版),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或由项目建管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应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3.有关证明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②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③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资信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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