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4-09 浏览 25917 次
按照农发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重点支持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生产附加值高、技术和市场比较成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项目,财政贴息、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支持的龙头企业。农业部推荐的贷款额度较大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贷款项目,由农发行总行直接组织贷款营销工作。

  各级农发行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满足龙头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稳步增加对龙头企业的贷款投放规模。对龙头企业从市场直接收购和从农发行开户企业调入粮棉油的资金需求,可纳入准政策性贷款范围重点支持;对龙头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可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发放循环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龙头企业仓储设施、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以及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贷款需求,可发放中长期贷款解决。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集中还贷困难的龙头企业,可适当展期,在展期内逐步归还

1  2  3  4  5  6  7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