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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农发行要为龙头企业提供便捷的贷款方式,简化办贷程序,提高办贷效率。对龙头企业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符合条件的可实行公开授信,对新开户龙头企业,要及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要扩大龙头企业有效担保物范围,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对龙头企业的贷款,可在规定范围内适当下浮利率。
五、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发行要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建立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落实好对龙头企业的项目推荐和信贷支持政策。农业部有关部门和农发行总行有关部门建立部行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加强政策研究、信息交流、重大项目协调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省级以下农业产业化部门与农发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交流,推荐和选择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