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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86-10-17
【实施日期】1986-10-17
【有效性】失效
【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乡(镇)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闽政[1986]第82号
1986年10月17日
省委、省府在厦门召开闽南三角地区开放、改革座谈会上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改革乡(镇)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补充规定》,现印发下达,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放农村税收是乡镇财税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各级党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财税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帮助不断完善财税工作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把财政的基础工作做好。
关于进一步改革乡(镇)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发挥乡(镇)政权组织经济工作的作用,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广辟财源,堵塞漏洞,在省政府颁发的闽政〔1984〕39号关于《福建省乡(镇)财政管理若干暂行规定》文件的基础上,现就有关进一步改革乡(镇)财政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