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02—2003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5 浏览 26774 次

  (四)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推进产业升级

  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切实负起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打破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的责任;要规范政府行为,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否定报备制;要强化协调服务意识,建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企业及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反馈制度,密切关注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动态情况,及时帮助企业协调生产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票上市、建设用地、人才引进和扶持资金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调动民间资本投入,共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建立分工负责制,强化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的指导和推动。要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明确目标,落实“八项重点工作”,组织实施“五个一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企业及项目。

  1.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省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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