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02—2003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5 浏览 26762 次
的“八项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深化、细化,明确本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制,推进产业升级。要认真组织实施“五个一批”项目,建立跟踪协调和服务机制,促进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2.省计委负责综合协调,牵头负责指导全省性的产业链群和产业生产基地建设,推进高技术产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实施工作。

  3.省经贸委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与资产重组、培育大企业(集团)等工作,牵头负责实施工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企业及项目,配合省直有关部门,指导设区市做好工业结构调整及产业链群、产业基地培育发展的各项工作。

  4.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按比例扶持全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重点企业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0]153号,发挥监督、调度的作用,协调落实“五个一批”项目扶持资金。

  5.省科技厅负责重大高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配合省计委做好高技术产业化实施工作。

  6.省农办、农业厅、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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