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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法制部门牵头,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组织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
7.由经贸部门牵头,法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组织力量,清除执法壁垒,撤销那些实行“封闭式”管理,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封锁的所谓“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机构或组织,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8月份)。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和本部门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具体做法、成绩、经验、典型案例、存在问题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