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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关于同意对外协作磷肥的批复(闽革[1979]综693号)
(二十一)关于不得自行动用水泥和水泥超产实行奖励的通知(闽革[1979]综777号)
(二十二)关于地、县小铁厂整顿意见的批复(闽革[1979]综798号)
(二十三)关于同意开展代销复制录音带业务的批复(闽革[1979]综857号)
(二十四)关于旧金木刻经营分工的通知(闽革[1979]综948号)
(二十五)关于生产海带胶实行财政补贴和免税问题的批复(闽革[1979]综976号)
(二十六)关于同意与外商合作经营小汽车出租业务的批复(闽革[1979]综989号)
(二十七)关于侨汇收入问题的批复(闽革[1979]综990号)
(二十八)批转省革委会外事办等《关于开辟外贸出口港澳、日本物资起运地和建立临时监管站的报告》(闽革[1979]综1036号)
(二十九)关于同意合资企业免税及产品直接出口的批复(闽革[1979]综1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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