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30 浏览 34418 次
续扶持农业科研院所的发展,并解决好离退休人员等社会保障问题。同时,制订并落实高层次科技人才生活津贴和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步伐。

  --转制为企业的农业科技机构,自转制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技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转制的农业科研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关税;对农业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七)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农业科技运行机制

  --改革科技立项与委托制度,重大攻关项目逐步实行招标投标制。科技立项要根据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课题公开招标、择优委托。改革经费使用方式,逐步推行课题制,实行农业科研课题的全成本核算。

  --在农业科技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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