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卫生质量管理禁止污染食品上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1 浏览 27140 次
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整改,或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十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对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编制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监测及污染源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零售市场和饮食业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卫生部《粮食卫生管理办法》、《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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