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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密切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获得各级政府资金等支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原料生产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并逐步增强对农业生产的带动能力。要立足本省,充分利用国际和省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国外拓展市场,在省外建原料基地。倡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联合兴办专业合作组织,统一供种(肥药)、统一标准生产、统一收购加工。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订单”农业风险资金,向“订单”农户发放预购订金。加强对企业和农民的教育,提高“诚信”意识,提高“订单”合同履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