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5 浏览 26377 次
退税。省级外贸企业出口农产品可享受省制定的2002年促进外经贸发展扩大出口的有关扶持政策。

  (三)大力扶持食品加工业技术改造。今年省技术改造贴息资金安排1500万元,专项用于食品加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省农业产业化资金安排1500万元,用于农业龙头企业食品加工项目技术改造贴息。

  (四)扶持农产品加工区建设。鼓励各地在特色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专业区建设相对集中的农产品加工区,省扶持特色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专业区建设的资金,每年要确定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农产品加工区建设。优先安排区内非农建设用地指标。

  (五)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国推销农产品,对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销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各有关方面要给予照顾和支持。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部省级著名商标勤务名牌称号的农产品,各级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各级农业、林业、渔业、计划、经贸、外经贸、质量技术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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