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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畜禽及其产品运销管理,在发生重大疫情的时期,对从外省调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实行“准运证”制度,做到定点调运,到点报检,严格禁止从疫区调入畜禽及其产品,坚决堵截外来疫病传入我省。
(二)强化种畜禽管理。按照《种畜禽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严格实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开展种畜禽质量监测,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种畜禽。
(三)强化兽药和饲料管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管理,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林业现代化建设规划
(浙江省林业厅 200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