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力度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23 浏览 25170 次
贫3年以后可减半发给。工作到退休年龄时(在贫困乡镇工作10年以上),可列入退休费,并在住房安排、子女上学、家属子女“农转非”等方面优先照顾。连续在贫困乡镇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驻乡挂职干部,工作期满回原单位时,可晋升一级工资。

  七、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专项考核

  为确保扶贫工作的深入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市政府决定对有关县(市)和贫困乡镇的扶贫开发工作每年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扶贫投入及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山海资源的开发情况,扶贫项目的建设情况,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农民收入增长情况等等。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具体考核办法由市老区贫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市级扶贫挂钩单位仍按现办法进行考核。

  上述扶贫优惠政策,贫困乡镇按期脱贫后继续享受。对提前实现脱贫的给予奖励。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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