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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9-11-25
【实施日期】1999-11-2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1999)
浙政办发[1999]第163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精神,我们对1979年至1999年间由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同意,对其中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符,或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或属阶段工作已经完成,或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适用期已过而失效的116个文件予以废止。现将这116个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的通知(浙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