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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6-05-02
【实施日期】1996-05-0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力度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甬政[1996]第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央、省对扶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997年限期脱贫的工作目标,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扶贫的领导、工作力度和政府、投入力度。现将加大扶贫力度,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若干政策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
市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扶贫资金的递增幅度由10%提高到14%。为加快资源开发,市、县(市)按1∶1配比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达到脱贫标准的村发展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其中市财政在去年安排15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安排250万元,明年安排100万元。积极实施“家庭脱贫工程”,市、县(市)、农户按2∶2∶1比例安排350万元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