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绿化浙江、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5-06-25 浏览 26560 次
为生产力的项目;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的项目;森林食品及名特优经济林产品的开发、储藏、保鲜、加工项目等。凡是以林业资源为原料的企业,都应建立原料林基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经财政部门批准,所投资金允许部分进入当年生产成本。企业新办的原料林基地的采伐指标优先安排,征收的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留给企业,继续用于原料林基地建设,为鼓励林业企业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加工产品,税务部门在税收上应予以照顾。在逐步建立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对依托森林生态社会功能直接获取收益的单位、部门(如水库、电站、旅游等),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对以消耗森林资源为主要原料而生产的产品,在产品销售时,征收育林基金。具体征收范围、标准和办法,由省林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十三)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林业部门都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把对林农和林业生产的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从过去对某些生产环节上的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转变;由行政指导型服务向实体经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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