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绿化浙江、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5-06-25 浏览 26554 次

【颁布日期】1994-10-22

【实施日期】1994-10-2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绿化浙江、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

省委[1994]第16号

1994年10月22日

 

  1989年10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深化改革、绿化荒山、振兴浙江林业的决定》。五年来,我省林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提前一年基本完成了规划以内的荒山绿化任务,全省林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今后五年,全省林业工作的重点,应当转移到巩固和扩大绿化成果,全面绿化浙江,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轨道上来。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林业重要地位的认识

  (一)发展林业是环境建设的首要任务,造林绿化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林业建设上去了,环境建设搞好了,对于促进对外开放,加速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农牧业稳产高产,保障水利设施充分发挥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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