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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大质量监督和品牌保护力度。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知名品牌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继续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加快建立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信用监督、失信惩戒制度。开展质量守信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质量白皮书定期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十四)进一步完善品牌奖励政策。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