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1月-12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13 浏览 28850 次
护区内的矿山(含就地采挖粘土的砖瓦窑)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

  (五)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建设项目。

  (六)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注:对外商投资的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类项目,按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施行。

  附件:1.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2.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目录

     3.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附件1: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凡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及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或开发项目,都属于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下列新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一、产生金属废水的项目,主要有电镀、电路板腐蚀、金属表面处理、制革、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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