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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4-15
【实施日期】2004-04-1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宁波绿色农产品基地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第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党[2003]4号)和《宁波市绿色农产品基地认定办法》(甬政办发[2002]127号)精神,经市绿色农产品认定委员会认定,慈溪市范市镇顺圣牌大棚草莓基地等31个基地为第三批宁波绿色农产品基地,现予以公布。
经认定的31个基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农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各县(市)、区农业(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宁波绿色农产品基地认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指导基地按标准组织生产,大力推广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加大农产品及基地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宁波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