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7-19 浏览 26271 次
明的服务品牌形象;积极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重点在国际贸易、港口物流、金融、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商贸、餐饮、社区服务、旅游、娱乐、生活消费型服务业,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业,争创服务品牌。

  (四)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利用块状经济产业集群优势,打造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共同制定地区、行业产品质量、服务的联盟标准,联合注册创建区域性的共享品牌,形成以品牌为纽带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培育一批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著名区域品牌;发挥区域品牌在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形成规模效应,提高行业和区域的竞争实力。

  (五)争创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及专利注册;积极推动企业采取国际先进标准,进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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