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
下一主题: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完善政策导向,健全品牌建设激励机制。设立宁波市质量管理奖,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每年评出若干个标准、计量、质量认证、专利、质量管理等方面成绩出色的企业,授予宁波市质量管理奖;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立引导消费的政策导向,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市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并通过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集团和市民购买本地的品牌产品;对市级以上品牌企业,在土地、电力、用水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鼓励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生产企业开展品牌经营,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多种途径实现品牌经营规模的扩张,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品牌大企业、大集团,努力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和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品牌企业;对市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在有效期内视情况给予质量免检,市级以上品牌企业给予工商事务的重点服务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