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15 浏览 35174 次
、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明确责任主体。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职责范围内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职责,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根据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点工程、发展任务和改革任务。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20%左右。(市经贸委牵头)

  完成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市国土局牵头)

  完成省下达的cod减排18.3%、so2减排15.6%指标。(市环保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左右。(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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