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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获奖证书中的获奖对象如为单位,须提交本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否则将不作为获奖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一份。
6、个人基本信息表一份,见附件三。
7、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五(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注意:申报专业必须填写)。
8、二寸彩色脱帽照片一张。
9、承诺书一份,见附件四转评人员的材料参照上述要求,同时附上原评审申报表一份。
七、材料收取的时间:
申报材料的收取时间定为10月8日至10月3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将不受理。
八、材料收取的地点:
1、仙霞西路777弄,联系人:杨振喜:23113035,邮编:200003。
2、各区、县人事局职称